秦涛状告搜狐侵权,转载两篇文章索赔10万元。对于这个案子,我的判断是,秦涛胜诉应该是预料之中的,但是搜狐能不能掏出10万块钱,那是另外一回事。
网络版权问题一直是困扰著作权人的问题,至今没有一个合理的解决办法。就目前情况,别说互联网,就是传统媒体上的版权问题都得不到充分保护,版权在中国,算个屁!
4年前,一个同学从外地来北京出差,见到我就说,你跟我们那里的日报很熟悉啊?我说不认识。同学说,怎么可能呢?你在我们的日报上开了一个专栏,都写半年了,还说不熟悉?后来一看,就是我在《三联》上的专栏,又被使用了一次,当然,我从来没有从这份报纸那里收到过一分钱稿费,哪怕是编辑打来一个感谢电话或寄一份样报。
所以,我基本上对互联网的转载不抱任何获取报酬的希望。我大概分析了一下,如果这个网络版权非要解决的话,会有一半以上的靠文字内容为主的网站会倒闭。当然,我是不希望他们倒闭的,而是希望他们继续转载引用,然后我可以从《三联生活周刊》辞职,每天的主要工作就是去邮局取稿费。这种日子是我最梦寐以求的。
一年前,中华版权代理公司给我寄来一份清单,列举了报纸杂志转载我的文章的目录,有好几页,大概是他们目前工作刚刚开始,很多我知道的媒体使用我的文字没有支付稿费的都没有列入其中,如果仔细排查一下,我收到的稿费可以让我去欧洲玩上一个月的。想想,中国有多少作者,还有多少默默无闻的作者,如果都支付给他们稿费的话,会有多少网站、报纸、杂志倒闭?传媒的游戏规则可能又会改变,小强可能又要腾出一间屋子码放终刊号。
面对网络、报刊大面积肆无忌惮地转载,作为一个作者,你只能无奈,无奈,再无奈。就目前情况而言,遵守版权规则的媒体只是少数,绝大多数媒体脑子里压根就没有版权概念,这是个集体大面积犯了一个瑕疵的时代。
《新京报》说,秦涛状告搜狐,可能会形成互联网上的博斯曼规则,“如果‘秦涛案’最后真的成为博斯曼那样的案例,今后博客都要求支付稿费,这个成本是网站无力承担的,只能转嫁给网民,这对网民和互联网行业都不利。”这个逻辑说不通。“秦涛案”跟博客本身无关,而是转载问题。如果把转载问题都解决了,至少保护了一部分人的利益。至于博客的版权问题,那是个有相当难度的问题,好象国内外都没有解决吧。
可以试想一下,如果转载问题都解决了,尤其是门户网站有偿转载传统媒体的问题解决了,估计新浪又回到四通利方论坛了。
中国不是判例法国家,即便秦涛胜诉,即便她获得10万元的赔偿,但这样的例子绝对不会出现在第二个人身上。该抄袭的继续抄袭,改偷偷转载的继续偷偷转载,该干嘛的都继续干嘛,中国的著作权法什么时候像部法律过呢?
秦涛可能从海淀区人民法院拿到一份胜诉判决书,然后从搜狐网站拿到一笔2000元的稿费,但是她可能为此付出2万元的费用,这种维权剪刀差,你还维护吗?


